2024 09/28 09:00:21
来源:新华网

更好凝聚思想共识助力高质量发展 浙江为弘扬“三个精神”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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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9月28日电(张灵)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7日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为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精神动力的决定》(下称《决定》)。

  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当前,浙江经济发展正进入又一个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面临着高质量发展新的“成长烦恼”。这愈加需要通过大力弘扬“三个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劳动群众的闯劲干劲拼劲。

  浙江省人大有关工作人员说,《决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广大劳动群众思想共识、共同投身宏伟事业,有利于浙江省建设高素养劳动大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省域先行。

  据介绍,《决定》架构清晰,内容全面。从架构上看,采用“1+3+1”的结构将《决定》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三、四部分分别对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作了专门规定,第五部分对营造弘扬“三个精神”良好氛围提出共性要求,逻辑清晰,层次分明。从内容上看,明确弘扬“三个精神”的责任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弘扬“三个精神”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各级总工会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工作;企事业单位积极发挥弘扬“三个精神”的重要作用,等等。

  《决定》立足浙江,彰显优势,充分吸收了浙江省在弘扬“三个精神”方面的经验做法,有鲜明的浙江特色和辨识度。例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就吸收了浙江省开展的“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把技术工人的学历、技能和业绩贡献作为工资合理增长的重要依据,这一做法已惠及职工超过430万,走在全国前列。此外,还有以“职工说事”、恳谈会、议事会等为补充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体系;支持工会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具有浓厚“浙江味”内容,这既有利于弘扬“三个精神”有效落地,又能起到良好的宣传示范作用。

  《决定》出台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实施和落实。为此,在起草过程中,着重考虑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如,针对劳动群众关心的社会待遇问题,规定将工匠等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的权益维护问题,规定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这些举措切实保障了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够进一步增加劳动者的获得感,使广大劳动群众真正成为弘扬“三个精神”的践行者。

  获悉《决定》通过,浙江省劳动模范、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祝颖丹倍感振奋,“信心更足了,我将继续发扬劳模精神,带领团队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再建新功。”

  来自安徽六安的“95后”饿了么蓝骑士朱明李来浙江6年了,感受到了各界对骑手的关心关爱,“在浙江,只要肯努力就能创造更美好未来。”

【责任编辑:张灵】